转移别人视频为自己“带货” 一书商被判补偿5万元

来源:米乐m6    发布时间:2024-04-13 10:02:18  提示:点击图片可以放大

  某书商为出售《民法典(大字版)》,在其抖音账号中转移了另一科普博主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视频来为自己“带货”,被要求赔礼抱歉并补偿视频所有者经济丢失百万元。近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此案,书商被判补偿5万元并赔礼抱歉。

  据介绍,科普博主韩某在抖音渠道具有百万粉丝。2020年,韩某发现一书商将自己此前发布的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视频原封不动地转移至该书商运营的账号“XX书屋”,并在视频下方设置了购买链接,且还为此条视频投放了广告。

  韩某以为,该书商未经答应在自己运营的抖音账号上传韩某出镜录制的民法典解读视频,并设置购买链接,系运用其肖像和知名度以及视频宣扬推行产品。到韩某申述之日,涉案书本已出售9.8万余件。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书商登报赔礼抱歉并补偿100万元的经济丢失。

  法院审理以为,该书商在抖音号中运用含有韩某肖像的视频用于出售其店肆的产品,视频中韩某肖像可以明晰辨认,一般社会公众可以将其与韩某的容颜特征相联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则,该书商未经韩某答应运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略了韩某的肖像权,应当承当中止危害、补偿相应的丢失、赔礼抱歉等职责。关于韩某要求该书商登报抱歉的恳求,法院以为涉案侵略权力的行为发生在抖音渠道,故该书商在抖音号中向韩某赔礼抱歉即可。关于韩某要求该书商补偿100万元的诉讼恳求,归纳各式各样的要素,法院终究裁夺该书商补偿韩某各项丢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