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人祸?施工安全警笛为谁鸣

 常见问题     |     来源:米乐m6    发布时间:2024-04-01 02:48:14

  在武汉“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之前,各种电梯、在建楼房升降机伤人、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在公布的这类事故调查结论中,“制造缺陷”、“超龄服役”、“维保流于形式”等原因往往是罪魁,然而相比较这些能够轻易发现的问题,或许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更值得追问。

  9月16日下午,武汉“东湖景园”工地已经停工。在工地C区7-1号在建住宅楼下,一台施工升降机(亦称电梯)散架在地,原本立体箱式的载人吊笼几乎被砸成平面,一段导轨架坠落在吊笼附近,钢丝绳和电缆线错综缠绕,变形的设备表面血迹斑斑。几名实施工程人员正在分拆事发设备,并将电机等核心部件吊出,十多名调查人员戴着口罩对这些部件勘查取证。

  9月13日,在位于长江二七大桥与欢乐大道交界处的这处工地上,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百米坠落的惨剧,导致19人遇难,成为湖北省“十多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而在9月14日,悲剧在四川绵阳一工地重演,载有3名工人的升降机从十多层坠到4层,造成两死1伤。

  “当时还没上班,开吊笼的(指升降机的专业操作员)不在,他们自己打开门进去的。”一名自称知情的女工称事发时工人违章操控升降机。事故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湖北祥和集团一名负责善后的易姓工作人员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亦称:“(事故原因)属于死者的违章操作,是他们自己撬开(升降机的)锁进去的,当时还没上班,开吊笼的人还没来。”

  以上说法,多名现场工人表示认同,但对于工人撬锁入内的说法并不认可。遇难者工友陈勇一直在该工地作业,他告诉媒体,很多工人承包工作面后都会加班加点,但升降机操作人员有固定上班时间,所以工人经常“自己操作”,他表示进入吊笼并不困难。

  在事发工地的其他建筑区域,并列停放多台升降机。这些吊笼的内壁上贴有“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在醒目的位置写着“操作人员须执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升降机属封闭设备,设置了多重关卡,先后有围栏门、防护门和吊笼门,全部为铁丝网结构,操作台还设置了电锁,以及报警装置。如果严格管理,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工人要进入并启动升降机几乎不可能。然而,据工地一位技术人员介绍,这处工地承包给了包工头,平时管理比较混乱。“按照我们的规定,升降机是专人负责驾驶,并保管钥匙,但实际上,平时钥匙都插在升降机内的操作台上,任何人只要推开铁网,即可进去拿钥匙开机,工人们经常晚上加班,都是自己开升降机。”

  “之所以要专业人员操作,不是因为操作复杂,而是专业技术人员懂得应急处理。”一名技术人员称。陈勇说,操作升降机“十分简单”,到哪一层就按哪一个按钮,但他也表示,“不知道能装多少人,也不知道出事了该怎么办。”

  就在武汉这起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四川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一在建楼盘里,一辆载有3人的升降机突然从十多层坠落至4层,导致2死1伤。

  实际上,类似事故的频发,早在几年前就慢慢的开始。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施工现场,也发生过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并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随后的1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居住小区工地,同样因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2010年8月16日,吉林省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11人死亡这些类似事故原因都如出一辙,都是“施工现场设备管理缺位,设施安装、维修和保养不到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和政府部门监管缺位”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的这起事故中,出事的这部电梯已经超出有效期限工作3个多月,但电梯的厂商和生产日期仍待调查。此外,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名工人,明显超载。

  每一起升降机坠落事故背后不仅反映出施工、监理和行政主任单位的监管缺位,也凸显了建筑设备租赁行业亟待规范。

  按照相关流程,升降机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其租赁和安装单位要具备相关资质,聘用的安装人员须执证上岗。安装和拆除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公司负责人必须在场,安装好后,要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再向行政主任单位登记备案。取得合法相应牌证后,安监部门进行集中编号,所发放的统一牌证必须焊接在升降机标准节上。

  “监督人员的检查态度不一样,由于工地多,建筑设备流动性大,检查的工作量很大,负责任的会仔细检查,不负责任的就草草了事。”武汉一名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坦言。

  随着事故的曝光,建筑设备租赁单位进入人们视野。事实上,随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相关领域不断细分,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已初具规模。与此同时,我国建筑设备租赁单位因其起步晚、流动性大、企业规模参差不齐,也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违规租赁、层层分包也是升降机坠落事故原因的“常客”。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建筑设备的购买费用昂贵,慢慢的变多的实施工程单位选择租用设备,“对于工地少的实施工程单位来说,设备使用率低,买不如租;对于工地多的实施工程单位来说,多处工地同时开工时,设备使用量大,租肯定要比买划算。”

  据武汉当地新闻媒体报道,在机械租赁行业中,一部分是从施工公司内部分离出来的专业租赁公司,其设备和技术力量较为雄厚;一部分是代理商兼营的租赁公司,其营销网络发达,但设备数量较少;还有一部分是应市场需求自然发展起来的租赁公司,其技术力量强,设备类型较为丰富,但资金不够。

  据一名从事租赁行业的人士介绍,租借双方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如果事故因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一般由施工方负责;如果是机械性能出了问题,事故责任由租赁公司担当。和建筑施工一样,设备租赁公司同样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为了控制成本,租赁和实施工程单位都不愿意雇佣专业操作人员,所以造成设备检查和保养等预防工作不到位,一些租赁商和监管人员关系非同一般,也造成监管缺位。”

  另据了解,我国虽然将施工用升降机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管理序列,但在技术标准和检验合格等方面又弱于客用电梯。

  目前,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标准,执行的是2007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规程中设单章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作出规定。

  “按照技术标准,出现紧急状况时,是有自动停车等保护设施的。我现在关注的核心是,在这次事故中,这些保护设施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武汉工程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卢海林说。

  “应该说,若企业严格执行了建设部的有关规范标准,这样的事件(高空坠落致人死亡)是可完全避免的。”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副教授李顺国也认为,目前,全国各地到处都在搞建设,使得建筑监管人手显得不足,施工升降机这类临时设施的安全性完全靠企业自我管理,出现了无人监管的风险。

  实际上,早在去年,针对电梯事故的接连发生,上至国家质检总局下至所有地方政府,都相继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今年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向社会公众通报了《2011年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其中高空坠落事故所占比重最大。“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14起,占总数的53.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通报中称。

  武汉“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领导作出决定:武汉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命令一出,号称拥有5000多个工地、曾被网友开玩笑说为“大工地”的武汉市归于平静。但是,面对轰然逝去的19个灵魂和他们心情悲怆的亲属,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成了舆论无尽的追问。